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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敏名誉侵权案和解 两被告向原告致歉

  方华清向弋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称,2017年1月,徐禄飞在微博上发表不实信息,诽谤方志敏名誉;2017年2月,余香艳在微信群传播谣言文章,损害方志敏名誉,两人的行为均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方志敏烈士的亲属带来了精神伤害。方华清请求判令被告徐禄飞、余香艳分别在相关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经法院征询意见,原、被告各方均同意进行诉前调解。原告方华清考虑到两被告的认错态度诚恳,且先烈的名誉不能用金钱衡量,自愿放弃精神抚慰金的诉求。

  在调解现场,两被告均真诚向原告方华清认错,并且鞠躬道歉。他们表示,通过原告和法官、代理律师的教育,其本人十分后悔自己的无知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方志敏英烈的光辉形象,也严重伤害了方志敏后人的感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知错悔错,以后不信谣,不传谣,努力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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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志敏是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人,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杰出的农民运动领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赣东北和闽浙赣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人。方志敏的一生,是为民族的解放、人民的幸福,为共产主义事业英勇奋斗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