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法院时任院长签字同意缓交诉讼费
张俊国说,一二十个案件,法院的态度是“立案庭快立,经济庭快审,执行庭快执。”另外,他给法院购买了一辆轿车,并拿了两万块钱餐券,还给立案庭赞助了12万现金。
张俊国给法院购买了一辆尾号为豫M6348的轿车,冯福劳说,当时是作为公用车。对于餐券,他表示经常带熟人来吃饭,自己确实用了一些餐劵。
这辆红色的轿车至今仍停在湖滨区法院大院里,由于时间久远,已经很少有人开,车身落了一层尘土。张俊国说,这辆车还没有过户。而湖滨区法院民庭王武 鹏还用收回的执行款购买了一辆尾号豫MA112的越野车。这两辆车都被法院使用多年,其中越野车已经报废。这个说法得到了湖滨区法院办公室负责后勤管理的 郑泽梅的确认。
郑泽梅说,车现在由民一庭使用,最开始使用权在刑庭。
记者上周五上午来到湖滨区法院,就张俊国自称送赞助费、送车、送餐劵一事求证,湖滨区法院当年负责执行张俊国系列执行案件的承办人,现执行二庭曲俊刚表示,时间太长了,他什么都不知道。
张俊国说,2004年左右,湖滨区法院时任院长曹治华,主管此事的冯福劳都相继调离原岗位,承诺书再无院领导认可。张俊国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承诺,算上法院“弄丢” 的担保车辆,他共给法院提供了三两辆车,已经执行回来的80多万仍在湖滨区法院,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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