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查期间再次打人致人轻伤
如果说前三次打人后果还没那么严重,那么2016年5月12日这次打人,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被打的高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而更严重的是,按照省高院核准的死缓裁定的日期起算,此事发生时,吉星鹏尚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考验期内。
为慎重起见,2016年6月28日,办案机关对吉星鹏进行精神状态鉴定,鉴定结果是吉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随后,针对吉星鹏的司法程序立即启动,其被以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调查。
2016年12月29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吉星鹏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向南京中院提起公诉。就在公诉期间,2017年6月9日,吉星鹏竟然又搞出事情来了。当天,因吉星鹏连续三次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管控区域打开水,负责管控岗的犯人丁某对吉星鹏进行劝阻和警告。当天11点多,吉星鹏在监狱十二监区开水间保温桶内舀了四勺热水,径直向丁某连水带盆泼去,并冲上前对丁某拳打脚踢。经监狱医院诊断,丁某头颈部、上下肢一些部位被开水烫伤Ⅰ度-浅Ⅱ度。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丁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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