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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共享单车儿童骑行伤亡案 受害者起诉OFO小黄车

  国内首起十二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事故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2017年3月26日中午,未成年的受害人将一部虽然已锁上但密码未打乱的OFO共享单车成功开锁(悬挂编号:OFO1062155),而同行的三个未成年人,均成功解锁OFO共享单车,并一同上路骑行。受害人与三名伙伴于当日13:37分许骑行至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时与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肇事客车相撞,致使受害人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压,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静安区交警认定受害人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次要责任。

  事故受害人不足12周岁,不足以追究事故原因。而OFO小黄车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对的ofo共享单车疏于看管,该自行车车辆之上也无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骑行的提示;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较大漏洞,易于被解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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