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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共享单车儿童骑行伤亡案 受害者起诉OFO小黄车

  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为杜绝12岁以下儿童未经授权单独骑车上路,上海市质监局、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发布的全国首个《共享自行车》与《共享自行车服务》团体标准,规定要求共享单车运营方应对用户提出实名制登记注册的要求;用户年龄应在12岁以上。而各大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出台的共享单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均有类似的要求。

  但事实上,未成年人可以很轻易绕过机械锁具的限制,轻松打开路边的共享单车。今年以来,已经发生儿童死亡事故两起,轻、重伤仅媒体报道过的就有十几起,均与OFO共享单车的机械锁漏洞有关。

  该事件中,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固然存在,但更重要的是ofo共享单车的所有人,其以在公共场所向不特定的对象投放ofo共享单车作为运营方式,并通过该运营方式获利,理应承担车辆所有人应负的义务,但在其管理的ofo共享单车车辆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下,怠于履行管理义务,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7月19日,事故受害人的父母,将肇事机动车一方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及事故共享单车ofo小黄车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此外,原告还要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黄车: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机械密码锁的单车并更换为用户用完后必须锁住,且儿童无法轻易打开的锁具。

  原告律师张黔林表示,“此次诉讼,我们不仅是为了未成年人事故受害人的死亡寻求民事赔偿,更是一个公益诉讼。我们希望在共享单车已经成为城市交通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下,厘清平台责任,推动政府监管,使类似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