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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死亡案开庭 被告方均不认同原告诉讼请求

今天上午9:30,国内首例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今年3月,上海一名11岁男孩在使用ofo共享单车的过程中,与一辆客车相撞身亡。受害人父母随后将ofo公司连同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66万余元。

庭审中,ofo小黄车公司认为,事故系因监护人的安全教育缺失加上对孩子的行为监管疏忽,以及死亡儿童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占有、使用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思想观念淡薄,违反交通法规所导致。受害人高某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ofo在本案事故中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如此,小黄车方面还表示,死亡儿童存在损害小黄车公司财产权的行为,公司方面完全可以反诉。目前庭审已经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共享单车并不是共有单车,可任由任何人随便骑、随便使。骑行、使用共享单车须按照ofo共享单车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在每次使用均需经ofo同意、确认后,并发送密码才可使用,即双方形成租用共享单车的合同关系后,才可使用。任何人未经许可占有、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均为擅自侵占他人财产的侵权行为,该行为损害了ofo的财产权。高童小朋友擅自开锁,违规使用他人财产亦已构成侵权,并最终酿成惨剧。ofo公司完全有理由进行反诉,起诉高童侵权行为。但考虑到高童因为交通事故身亡,我们没有做反诉。”ofo小黄车公司在辩论阶段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