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5月9日显示,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该公告称,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公告。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2024-04-30 09:36:49
2024-04-30 09:18:38
2024-04-29 09:21:04
2024-04-29 09:30:13
2024-04-28 09:36:18
2024-04-28 09:30:59
2024-04-26 09:31:29
2024-04-26 09:44:40
2024-04-25 09:56:50
2024-04-25 09:53:31
2024-04-24 11:07:23
2024-04-24 11:09:22
2024-04-22 10:35:22
2024-04-22 10: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