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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千万赃款买石头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任志强的落马早有端倪,2016年的1月5日,其被免职,同年3月24日被以涉嫌受贿罪批捕。

  2017年2月14日,任志强被双开。通报中称,他非法占有下属企业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未经招投标将工程项目交给下属企业施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伙同他人贪污公款。

  据该案判决书显示,任志强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共计为2477。8314万元,其中最早的一笔来自于1999年。换句话,直至事窗东发,此人的贪腐时间竟长达17年。1999年上半年,任志强接受包工头唐某某的请托,为其顺利承接某项目提供帮助,在办公室收受现金3万元。

  贪欲一旦开了口,就像溃堤的洪水,一发而不可收拾。此后,他依次收了他人3万美元、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直至第七笔受贿,高达2100万元。

  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5年3月间,任志强利用其担任福州建发集团董事长、福州甲乙集团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李某某的请托,帮助曾某、郑某某、林某等人拿项目。在此期间,任志强先后多次收受他们贿送的现金共计2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李某某其原系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干部。他说:“2013年至2015年3月先后十余次送给任志强共计4200万元,尚有1950万元未送出去,上述钱款均来自曾某和郑某某,其中曾某提供4100万元,郑某某提供2050万元。”

  对此,任志强表示,自己只收了李某某的2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