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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投案自首 如何“投案”才叫“自首”?

  在艾文礼投案自首之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表评论称,艾文礼的投案自首可以说明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折射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及取得的卓著成效,对违纪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持续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促使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消除侥幸心理,唤醒其对组织的信任,对党纪国法的信任。

  前不久,8月24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也发布评论文章《切勿错失机会 尽快投案自首》,文章提到:

  近期,在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之下,包括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在内,国内一批涉嫌违纪违法的省部级及厅局级、县处级干部主动投案,“自首效应”正在形成。对走入歧途的人员而言,迷途知返才能重归正道。只要主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就还为时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