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借条并不是借贷关系充分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方面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合意,如借款合同、借条等,另一方面是证明借款的事实,如银行转账凭证、款项交接依据等。针对民间借贷纠纷的不同情形,有的情形之下仅有借条往往并不能充分证明借贷事实的成立。对于这起争议,借条出具一方称借条只是哄闺蜜开心,否认实际发生借款事实,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毕竟现在的情况是客观上存在着借条。如果当事人报假警,真正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偿还债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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