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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高官妻子遭美军集体轮奸:妇女惨叫之声不绝

  由于中国大陆是二战时期日军最大的主战场,因此,未将中国的受害妇女计算在内,这20万数字显然是大大偏少了。第三,关于更替率。从这些年来受害者的证言和从各地编撰的地方志资料中可知,在战争特别是战争的前期和后期,日军对中国军民尤其是平民的杀戮,是变本加厉的。《安庆文史资料》中有一例记载,1938年6月,日军在安徽桐城抓捕大量女子设立慰安所,结果被日军官兵“亵侮、奸淫、杀害”,1938年出版的《敌寇暴行录》记录了一位中国牧师陆某误入设在上海虹口的日军“行乐所”,救出了他的邻居——一位新婚女子,据这位女子言,楼分3层,以年龄区分关押,不得穿衣服,日夜遭受蹂躏,每天有人死去,每天又有新的补充,关押有数百人之众。而这些女子,最后都下落不明。

  而《侵华日军暴行总录》一书记载,1941年夏,海南博鳌市慰安所的50多名中国妇女被日军于塔洋桥边全部杀死,原因是不肯好好接待日军。1944年5月日军在湖南株州一慰安所中的10名中国“慰安妇”中,有8名丧生。这些零碎的记载,只是沧海之一粟。由于中日是交战国,中国“慰安妇”的死亡率比起日本、东南亚、朝鲜的受害者要高得多,这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在这样高的死亡率下,“慰安妇”受害者的证言证实,一直到1945年为止,日军仍然保持了军队中慰安所设置有增无减的势头。因此,如果将更替率定在1:1。5和2。0之间,可能是偏低了。因此,上海师范大学中国“慰安妇”研究中心提出更替率在1:3。5到1:4。0之间,计算得出的结果是:

  300万(日军)÷29×3。5=36万人

  300万(日军)÷29×4。0=41万人

  即整个的二战期间,被日军强迫为性暴力制度的受害者人数应在36万至41万之间,其中约有半数即20万左右为中国妇女。尽管这个数字只是在近13年来研究和实地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的一种推论,但它可以大致反映中国妇女在二战时期受日军荼毒之深重的一个概况。

  在中国占领地和战场上,日军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强迫中国的妇女充当“慰安妇”。

  第一,使用暴力强行掳掠当地妇女。

  日军在战场或占领城乡时,公开抢夺中国妇女,这种做法对于暴虐的日军来说,是最为便利的,既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也省去了许多麻烦的手续。所以这种抢夺曾遍及各地。1937年11月,日军占领上海后,便在城乡各处抢夺中国年轻女子,他们当众“剥掉衣裳,在肩上刺了号码,一面让我们的女同胞羞耻,不能逃跑,一面又满足他们的兽欲”(宋美龄:《抗战建国与妇女问题》,重庆《中央日报》,1939年1月15日)。

  日军占领芜湖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抢劫妇女,甚至到尼姑庵中劫掠年轻美貌的尼姑充当慰安妇。后来在对周边地区扫荡时抢夺了不少民女投入慰安所。云南的龙陵、腾冲等地,几乎所有的被查证的受害幸存者,均是被日军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夺去的。日军占领海南岛后,即派部队到村寨去强捕少女,供其开设慰安所,或者在强征的劳工中,挑选美貌的汉族、黎族女子投入“快乐房”慰安所。1940年日军一部进入山西方山县扫荡,在设立据点后,立即要求伪政权征召“花姑娘”。于是,伪政权将“花姑娘”的人数摊派到各村,日伪宣称有姑娘的交姑娘,没姑娘的交大洋,最后,不仅慰安所建成,还发了一大笔财。日军直接或者通过汉奸伪政权掳掠中国妇女为性奴隶,比例是很高的。

  中国“慰安妇”的年龄跨度很大,年长者40岁,甚至50岁,年轻的20来岁,甚至有不少还是少女或幼女。如日军在海南保亭县设立“快乐房”,强召当地黎族少女充当性奴隶,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只有1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