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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诊所输液死亡 无照经营 谎报病情 谁之过呢?

  ■庭审

  辩称死者应负主要责任

  昨日上午,扎着长马尾、上穿青色T恤的姚某被法警带入法庭。

  朝阳区检察院当庭指控姚某非法行医。指控称,姚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设诊所进行医疗,致周某接受诊治后死亡。据医疗鉴定,姚某在周某的死亡事件中应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

  庭上,姚某辩称,其认可非法行医的罪名,但自己不应对周某的死负主要责任,周某应对自己的死负主要责任。“诊所的监控可以证明,我多次让他去医院看病,是他一再说没有钱,要我看在老乡的面子上,给他输点营养液就行了。”姚某称,周某没有支付其医疗费。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医疗鉴定。该份由北京市红十字会急救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显示,周某死于心肌梗塞,因周某是在没有行医资质的诊所内输液后死亡,故鉴定认为姚某应对周某的死亡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

  律师对死亡鉴定提异议

  姚某的律师对周某的死亡鉴定提出异议。在被告方申请下,法庭特地安排鉴定人、主任法医师任先生出庭接受询问。

  任先生回应称,他和另一名鉴定人员受朝阳区卫计委委托,依据周某的尸检情况及卫计委提交的相关材料,对周某的死亡等情况进行鉴定,认定周某是死于心肌梗塞,原因是输入葡萄糖,造成误诊误治,故姚某应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