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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港填海被罚 为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6月22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16起违法案件查处结果。

  土地案件

  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金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农业嘉年华项目案。2015年10月,南和县金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南和县贾宋镇北师村、邵屯村30。47公顷土地(全部为耕地)建设农业嘉年华项目。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督察下,南和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进行了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30。67万元。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南和县政府向邢台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南和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常某,负责立项审批的工作人员白某,南和县金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理邢某等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旭阳洗煤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建设洗煤厂案。2016年6月,保德县旭阳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占用保德县义门镇袁家里村11。10公顷土地(耕地3。36公顷)建设洗煤厂。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督察下,保德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处,责令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86。74万元。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保德县义门镇镇长郭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于某受到通报批评,义门镇副镇长郭某、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某被约谈,义门镇袁家里村党支部副书记袁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江苏省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非法占地修建道路案。2016年7月,姜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经批准占用姜堰区三水街道军铺村、三舍村、唐宁村、南石村20。91公顷土地(耕地11。69公顷)修建园区道路。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督察下,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68。37万元。姜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孙某被通报批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缪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东城街道办事处非法批地建设进出口企业培育基地案。2016年2月,界首市东城街道办事处非法批准使用23。50公顷土地(耕地1。98公顷)建设进出口企业培育基地项目。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督察下,阜阳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处,认定东城街道办事处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行为无效,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界首市副市长段某、界首市东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办事处主任吴某受到记过处分,界首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康某被免职。

  五、贵州省黔南州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修建基长大道项目案。2016年6月,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独山县基长镇秀峰村20。20公顷土地(永久基本农田13。87公顷)修建基长大道项目。黔南州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404万元。独山县县长蒋某、基长镇副科级干部艾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独山县分管副县长杨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莫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六、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旧圃镇沙坝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建设挖机租赁市场案。2015年8月,昭阳区旧圃镇沙坝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使用该村12。30公顷土地(永久基本农田8。86公顷)建设挖机租赁市场。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督察下,昭通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处,责令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