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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港填海被罚 为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海洋案件

  一、河北省沧州市黄骅港综合保税区二期填海项目行政处罚案。2015年4月,沧州黄骅港综保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填海实施黄骅港综合保税区二期填海项目建设,填海面积83。10公顷。2015年8月,沧州市海洋局渤海新区分局进行了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29917。15万元。2015年12月,该公司继续非法填海实施上述项目建设,填海面积114。07公顷。2016年6月,沧州市海洋局渤海新区分局进行了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54756。67万元。在国家海洋督察组的督察下,沧州黄骅港综保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被通报批评。

  二、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占用海域案。2011—2014年期间,湛江市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在坡头区三合窝渔港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填海34。14公顷。2017年10月,坡头区海洋与渔业局对当事人未经批准填海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罚款47700万元。湛江市坡头区副区长郑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湛江海监支队支队长张某、原湛江海监支队支队长、政委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坡头海监大队大队长周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行政职务处分。

  矿产案件

  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宁某、朱某等人非法采矿案。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茶陵县腰潞镇建民村村民宁某、朱某等人在该村非法开采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585。93万元。案件涉嫌非法采矿罪,茶陵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广东省阳江市广东阳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采矿案。2015年9月至2017年2月,广东阳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阳春市春湾镇严丁山范围内非法开采砂页岩,共采出砂页岩矿石98。60万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479万元,并处罚款591。60万元。案件涉嫌非法采矿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四川省雅安市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案。2015年,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石棉县新民乡建设露天矿安全平台过程中,对处于采矿许可证范围外的2号安全平台进行了拓展,共采出大理石矿1620吨。石棉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4。99万元,并处罚款1。25万元。

  四、四川省攀枝花市蒋某等人非法采矿案。2016年2月至3月,攀枝花市蒋某甲等人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花山村新花山组太平南路路边一洗煤厂内非法开采煤炭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577。33万元。案件涉嫌非法采矿罪,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6月,仁和区人民法院判处蒋某甲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蒋某乙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