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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牛倒卖网红食品 店家发号限流遏制黄牛

  律师说法

  是否扰乱市场秩序要分情况定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张新年律师表示,黄牛从商品经营者一方正常买进商品再以不同的价格卖出,属于市场的一种经营手段,其是否扰乱市场秩序,要分情况而定。若黄牛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身成本等在卖出价格时进行适当的价格抬高,则不属于《价格法》规定的“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而是正常的市场经营手段。比如,明星出售自己的个人用品时,因其载有的特殊意义价格可能偏高,购买者基于该商品的特定属性进行购买,这仍然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属于公民私领域意思自治的范畴。

  若黄牛对商品的价格抬高到不合理的程度,且大规模进行此种买进卖出行为,则该行为涉嫌扰乱市场秩序,商品经营者和购买者可以依据相关的行政法规向工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进行检举。如果黄牛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则可能触犯刑法。

  对于特定商品如“网红食品”,因其能符合人们炫耀消费的心理及一定程度的稀缺性,黄牛在买进后以适当抬高后的价格向顾客销售,若顾客自愿购买,则可认为是市场中正常的交易行为。若其售价不合理,则物价管理部门可以介入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则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在市场经营层面,若黄牛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则由工商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此外,在黄牛与商家的利益冲突上,经营“网红食品”的商家如认为黄牛侵害了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相关权益,可以依照相关法律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