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西陆频道 > 正文

湖北现清朝买官收据 多少钱能买官收据长什么样子

  自清朝中叶始至清末,清朝的捐纳制度出现了合法化。《清史稿•选举志》记载,捐纳可分以下四种:一是“捐实官”,只要捐了钱,即可到差或待机补缺;二是“捐前程”,即付了钱就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即使一时补不上实缺,也可穿相应级别的官服,使用相应级别的车辆;三是捐考试资格,即付了钱即为监生,有了考举人的资格;四是“捐升迁”,即小官可以花钱买顶大乌纱,因犯错误被革职而丢了乌纱的,也可以花钱买回乌纱,官复原职。其次,范围极广。各级、各地均可以卖官,而且为了“竞争”,各省、各粮台还竞相削价“处理”官职。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更是公开卖官鬻爵,捐纳成为中央及各省地方军饷的重要来源。但迫于舆论压力,清政府从事卖官鬻爵的行为收敛了许多。虽然在买官的数量上有所减少,价码却高了许多。清陈夔龙在《梦蕉亭杂记》中记载:“一李文忠(鸿章)历任廿余年……捐输(捐纳)异常踊跃北洋实总其成文忠段后,存款不下千余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