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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高速事故追责 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

  事后的调查显示,在这起特大事故发生一个多小时前,距离事发地约3公里处,发生了另一起交通事故。三年后,两名当时处置这起事故的高速公路交警,因案涉“7。19”爆燃事故,被法院认定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两起交通事故有何关联?涉案交警在处置事故时哪里出错了?为何被判玩忽职守罪?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湖南隆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2014年7月19日1时12分,湖南省新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办事处驾驶员张海波(已死亡)驾车从城步县返回邵阳市途径沪昆高速1312公里450米处时,冲过中央隔离护栏,冲到对向车道,与自东向西行驶的浙A牌小型客车和粤L牌大型客车发生刮碰后,横停在对向车道上,车辆前部起火燃烧,粤L大型客车横停在路肩上,两台车占用了自东向西方向的所有车道,造成自东向西方向交通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