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丰两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刑。今年8月,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田丰为使家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携凶器伤人的赵某,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徐水区人民法院准许检方撤诉。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内容显示,申请人田丰的请求事项包括:
1、请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付申请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27万余元(2017年4月20日至2019年8月23日,共羁押856天);
2、请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为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请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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