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成某某是江苏锡某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这家公司主要生产销售中小学实验室设备仪器等教学用品。为了多拿提成,成某某向我省11名教育系统官员行贿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包括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原处长缪某某、东至县教体局原局长吴某某等一批落马官员。日前池州市中院二审裁定成某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行贿30万拿项目
据裁判文书显示,成某某作为业务经理主要从事推销工作,锡某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给其提成。 2011年,安徽省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改造项目”,为了在项目招投标中取得竞争优势,成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时任基础教育处处长的缪某某。缪某某系“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改造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对薄改项目在安徽各地的实施有一定的管理和制约权。2012年初,成某某在参加池州市贵池区2012年度薄改项目招投标前找到缪某某,希望其出面打招呼推荐他们公司。缪某某通过短信的方式向贵池区教育局推荐了锡某公司,后公司顺利中标该项目。为感谢缪某某的帮忙及在今后的业务中能继续得到支持,成某某在合肥一个饭店送给缪某某30万元。
行贿对象分布多地
2012年至2014年,锡某公司三次中标池州市贵池区的薄改项目。当时,池州市贵池区教体局电教仪器站站长杨某某是贵池区薄改项目的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编制招标计划和产品技术参数以及项目验收;刘某某是贵池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有权对贵池区薄改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被告人成某某为了使锡某公司顺利中标贵池区薄改项目,以及在今后的招标、验收中得到关照,分别向杨某某、刘某某行贿35万元和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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