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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陈世峰已上诉 刘鑫反攻要告江歌妈妈

  是我对中文的理解有什么问题么?你一篇千把字重点有加粗还有配图名为“案发现场”的文章,对所谓案发当时的陈述就一句话给带过了?所以,意思是,在之前的长微博里把对案发现场该说的都说了是么?这是今年8月30日,也就是刘鑫所谓“长微博”对案发现场的还原。开篇罗列了几个要点,对案发当时刘鑫只强调了两点:一是我不记得了,二是我没有锁门。之后长篇大论唠了很多和三叔(江歌)的家常,发了一堆微信聊天截图,然后好不容易讲到案发当天,当时的那个现场,那一段写的倒挺长。但是,相较于一个案件所需要的细节来说,这百十来字又是那么的少得可怜。

  ​而且,可提取的有效信息又几乎没有,不是“看不清”就是“不知道”。这一点,在最后出庭作证的时候,算是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很多人说刘鑫是“选择性失忆”,这话不是没来由的,同是案发当时的情境,门外面的情况刘鑫一概说记不得了,但是对那句被警方录下来的“把门锁了,不要骂了”的细节,却记得一清二楚,没有“怎么”两个字是因为电话是话说到一半才接通的,自己说的是“闹”不是“骂”也记得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