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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庭审回放报警电话 报警录音显示刘鑫曾喊“把门锁了

  落座后,陈世峰首先到法庭中间确认身份信息,一一回答法官问题:“我叫陈世峰”“1991年1月9日出生”“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之前职业是大学研究生,现在已经不是了。”

  检方首先宣读起诉书,陈述了被告人两项犯罪事实。一是恐吓罪,陈世峰曾给刘鑫发信息,威胁要把刘鑫的内衣照发给她父母或者朋友圈,如“我可以给你妈妈联系”“我有你爸爸电话”“还有视频你想看吗?”等。二是故意杀人罪,陈世峰提前准备好刀具,蓄意杀害江歌。

  检方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告诉被告人:“你有从头到尾保持沉默的权利,在法庭上的发言,不管对你有利无利,都将成为证据。”

  随后法官围绕起诉书,询问陈世峰意见。陈世峰对恐吓罪没有异议,对于杀人罪,他说我有两点要说。“刀不是我预先准备的,是江歌的刀。”“江歌倒下前那一刀,是我和江歌在夺刀的过程中不小心刺到的,不是故意要杀死江歌。”

  辩护律师随后陈述意见,认为被告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检方在陈述环节称,2016年11月2日下午,陈世峰去到江歌家,刘鑫让江歌把陈世峰赶走后,一起和江歌出门去打工地点。中途分开,陈世峰跟着刘鑫上电车,途中给刘鑫发威胁消息。刘鑫拒绝和被告人复合,陈世峰认为江歌收留了刘鑫,是他和刘鑫复合的障碍,遂起杀意,杀完江歌后,也想杀刘鑫,最后放弃,打车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