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改建旅游厕所
记者从山东省旅游局、财政厅获悉,《山东省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奖励暂行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提出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奖励按照厕位总数划分,其中新建旅游厕所每座最高奖励10万元,改建厕所每座最高奖励3万元。
据了解,山东将对纳入旅游厕所新建改建任务的旅游景区、交通集散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城市商业街、加油站、购物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 的商场(含超市)等厕所改造建设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厕位总数(不含男小便池)进行划分。其中,新建厕所厕位数量20个(含)以上的,每座奖励10万 元;10至20个(含10个)厕位的,每座奖励5万元;5至10个(含5个)厕位的,每座奖励2万元;5个以下厕位的,每座奖励1万元。
山东省要求,新建改建旅游厕所要与当地旅游发展、所在地环境和旅游者活动的场所相适应,不盲目追求高等级化;对采用新技术建设的旅游厕所和符合实用、卫生、方便、节能节水要求建设的生态环保型旅游厕所,达到上述建设标准的,奖励上浮50%。
2024-05-17 09:40:53
2024-05-17 09:52:08
2024-05-16 11:56:25
2024-05-16 11:39:03
2024-05-15 10:04:35
2024-05-15 10:10:05
2024-05-13 10:05:03
2024-05-13 10:01:28
2024-05-10 10:36:57
2024-05-10 10: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