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后,丁鑫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11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院进行了审理。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2016年6月1日,常州市中级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建议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对量刑予以调整。
二审审理期间,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丁鑫依法予以改判。
法院决定,撤销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并以丁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二审判决书显示,丁鑫的刑期自2014年1月6日始,至2027年1月3日止。
改判关键:二审期间刑九施行
既然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负责二审的常州中院为何将丁鑫的刑期从18年改判至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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