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实行随学随考随清,原则上安排在学年末进行,其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份进行。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自主命题,其中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场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和参考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和参考。评价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评价程序分为写实记录、遴选公示、录入系统、形成档案四个步骤,最终形成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我省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相关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由转出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并经转入学校公示、审核后,进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公正,省教育厅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探索录取计分科目“8+N”模式
采取先试点、再全面推进的原则,改革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今年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初一新生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全省遴选30个县进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省全面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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