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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学员酒后驾车 教练竟然会这样说!

  案情:双双喝醉教练让学员开车

  今年2月8日,为庆祝顺利取得驾驶证,学员陈某与教练颜某相约于佛山一饭店吃饭,席间二人谈笑风生,饮酒至次日凌晨1时30分许。

  吃饱喝足后,颜某提出带陈某一起去找朋友继续相聚,陈某同意。颜某知道自己喝多了酒,于是不敢开车。他在明知陈某已喝酒的情况下,竟提出让陈某驾驶其朋友名下的小轿车前往目的地。在陈某开车过程中,由颜某在旁边进行指引。

  凌晨2时许,二人驾车至文华北路路段时,被民警查获。

  判决:两人获刑教练刑期判更重

  根据法律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该院经审理认为,颜某教唆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颜某身为陈某的学车教练,在陈某刚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教唆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大,应予严惩。陈某醉驾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依法应从重处罚。颜某、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该院判处颜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决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