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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罂粟粉给胡辣汤提鲜 店老板一家三口获刑

  3月22日,二七区检察院以韩某等3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韩某等3人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3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起主要作用。据此,法院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韩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涉案查扣的328。6克罂粟壳被依法收缴并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