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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遭威胁 你家住址我知道

  不可否认,被调查对象威胁恐吓甚至打击报复,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一位地方纪委书记就道出了市县一线纪检监察干部的“难言之隐”:“县一级行政区域地方小,关系复杂,案件一旦深查细挖就会得罪人,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难免有顾虑、有包袱。”有了这样的顾虑,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便当起了“好好先生”,坚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愿“捂盖子”“送个顺水人情”,也不愿做“黑脸包公”。于是,有的地方出现了“零执纪”“零问责”的情况,便不奇怪了。

  “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无论是在调查中被威胁恐吓,还是担心潜在的人身攻击,都给纪检监察干部的正常监督执纪带来“掣肘”。而要越过这些干扰和“藩篱”,纪检监察干部除了要加强自身定力和担当外,组织“撑腰”、制度“壮胆”显得尤为迫切。给监督和保护干部提供制度保障,山西省纪委前不久出台了《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规定(试行)》。这个《规定》的一个亮点,就在于明确了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7种情形,其中就包括“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妨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的行为。同时,《规定》强调,“对如实记录报告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具有辱骂、殴打、诬告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有了制度“护身符”,虽不能杜绝威胁恐吓、人身伤害,至少可以有效拦阻“不轨”的冲动,正告那些对抗组织审查、给纪检监察干部“使绊子”的人,图谋不轨无异作茧自缚,只会“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