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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牛肉含瘦肉精 涉案重量达1.6吨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现有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均可以相互印证,证明三名被告人明知牛肉食品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仍旧予以销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黄某、张某销售含有莱克多巴胺成分的牛肉,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黄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董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黄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张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禁止黄某、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