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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拒签告旅行社 机票系伪造全团遭拒签

  2014年7月11日,原告收到被告客户经理陈峰的邮件,告知签证材料已经递交德国使馆,并附上了被告递交给使馆的行程单。2014年7月29日,被告通知原告,全团的旅游签证被德国使馆“集体拒签”,原定8月4日启程的欧洲游无法按时成行。

  原告后从德国使馆得知,是太和旅行公司伪造了虚假机票信息才导致遭到拒签。原告后重新向德国使馆提交第二次签证申请。此次申请签证,原告只提交了原来提供给被告的真实的机票预订单以及改期后改签的机票、酒店预订单,结果全团12人获得成功签证。

  原告随即与被告联系欧洲地接服务事宜,但被告说之前的地接已取消,并向原告提高了报价。 原告被迫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了新的低于被告新报价的地接服务。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提供伪造的机票信息这一欺诈行为,导致原告及全团人员的签证未能顺利通过,致使原告临时更改行程,临时预订机票、酒店以及地接服务,而在旅游旺季,各种费用比之前原告预订的费用成倍增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empirenews。page--]

  此外,原告的信誉也遭到损失,留下了被拒签的污点。这使得原告再申请任何一次境外国家的签证时,都不得不向使馆提交各种证明,并予以解释。甚至有可能因此增加了再次被拒签的概率。

  原告因此提出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4。2万余元。

  对于起诉,被告称原告被拒签的原因是该旅行团中有一位团员“在签证资料申请表中填写的出境记录不实,致使整团被拒签。

  吴女士认为,德国使馆给了明确答复,说明旅行公司提交的虚假材料,伪造了机票信息。而旅行公司伪造机票的目的,就是欺骗使馆,作为消费者他们无辜承担旅行公司欺诈的后果。”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