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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卧底自杀群 如何避免青少年自杀悲剧重演

  律师说法

  教唆他人轻生

  涉嫌故意杀人

  不难发现,“自杀”社交群对于想要轻生的人来说,确实容易导致他们更快地走向死亡。那么,网友不经意间的推波助澜,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陈功律师认为,这种推波助澜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一种教唆。目前我国并没有明文规定自杀是犯罪行为,所以教唆他人自杀,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如果教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导致轻生者产生错误认识而自杀的,那么一般应当认定为教唆者涉嫌故意杀人罪。

  对于这一观点,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表示认可。王斌表示,对于已有自杀意图的人,参与聊天者对其在精神上加以鼓励,使其坚定自杀的意图。在这种情形下,参与聊天的人主观上是希望有自杀想法的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且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原则上应当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张舒尧律师则进一步表示,即便没有相约自杀,但是有提供自杀方法、手段 、时间、场所等行为的,其教唆行为与自杀者死亡有因果关系的,也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而对于组织建立“自杀”社交群的群主是否涉嫌犯罪,要看其组织该群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该及时取缔,毕竟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且有可能危害社会秩序,甚至达到犯罪的程度。”陈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