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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贪污后被刑拘 黄道龙受贿贪污案一审判决

  王父称,9月17日,他委托律师葛树春对王燕茹申请取保候审,广陵分局未予批准。广陵分局于9月20日作出的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显示,经审查,该局认为犯罪嫌疑人王燕茹犯罪情节严重,有提请逮捕必要,决定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王父称,公安机关告知其目前王燕茹一案仍在侦查中,其并不了解具体案情,但在与警方沟通中可知,案件疑与王燕茹在家族名下公司通过POS机用信用卡刷卡套现行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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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道龙受贿贪污案一审判决

  法制网讯 记者罗莎莎 5月28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道龙受贿、贪污一案,并当庭宣判。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以及黄道龙家属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黄道龙利用担任扬州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于2000年至2016年,先后收受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及购物卡,玉器、字画、金条等物品以及房屋装修等,收受的财物及财产性利益共计折合人民币294.9214万元。

  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黄道龙利用担任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支个人消费发票以及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3.7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