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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夫人掌掴交警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掌掴交警如何处置,法律说得明明白白。按照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一折】:推搡撕扯是误会,手打面部很“轻微”。

  2月17日14:38:33,蚌埠公安经开分局发布《情况通报》,大意是,交警查酒驾,要求有酒驾嫌疑的某局一分局局长方某下车接受检测,检测显示驾驶员未饮酒。检测结束后,执勤人员遂放行。此时,执勤人员耿某某后背对着方某站在车门前,方某顺手拨了一下耿某某的后腰,准备开门上车。耿某某产生误会以为方某是故意推搡,当即转身用右手推了方某左肩部一下,双方发生争执、推搡。坐在副驾驶位方某的妻子安某(本市某局工作人员)下车准备上前护其丈夫方某,在推挤过程中摔坐在地上,安某起身后误认为是现场离其最近的执勤人员李某某将其推倒,遂与李某某撕扯在一起,并顺手朝李的面部打了一下。后方某、安某被现场执勤人员控制,移交航华派出所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查,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安某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殴打他人。在派出所调查处理期间,安某主动向执勤人员李某某赔礼道歉,李某某接受道歉并表示谅解。鉴于此案情节轻微并达成和解,派出所依法不予处罚。

  根据这个情况通报,我们知道是两个人与执勤警察动了手。先是“某局一分局局长方某”(莫非是国家机密)“顺手”拨了一下耿某某的后腰,耿某某“产生误会”以为方某是故意推搡,就“用右手推了方某左肩部一下”;局长夫人安某见局长与耿某某“争执、推搡”,就不顾一切地“上前护夫”,摔坐在地上后“误认为”是现场离其最近的执勤人员李某某将其推倒,又与李某某“撕扯在一起”,并“顺手”朝李的面部打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