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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致8死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聚众斗殴致8死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各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汝明纠集多人强行开工,被告人杨富、李海英、张红珍组织村民阻止开工,双方发生大规模械斗,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造成多人死伤的后果。

上述四被告人作为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俊孟持凶器直接加害被害人王某某,其行为亦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