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一。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二。管制器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弩、催泪器等。
三。爆炸物品。如炸药、雷管、导火索、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
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如氢气、甲烷、乙烷、乙炔、打火机、氯气、压缩氧气、氮气等。
五。易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如红磷、硫磺、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双氧水等。
八。毒性物质。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
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动物器官等。
十。放射性物质。如铀、钴、镭、钚等。
十一。腐蚀性物质。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十四。间谍专用器材。如暗藏式窃听器材、窃照器材、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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