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领到80万元“罚单”
经调查,象山倪氏堂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倪涌济;2000年1月12日办理丹城倪涌济元气推拿康 复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保健推拿服务”2011年9月15日才变更增加了“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范围,当事人宣称的“三十余年实体店历 史”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而截止2015年12月,“老倪膏药”相关宣传内容仍在当事人的店堂、微信公众号、淘宝网店发布,且未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未取得《医疗器械广告证明》。
象山县市场监管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象山倪氏堂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倪涌济作出责令停止发布相关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80万元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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