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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绝食288天 法院楼前维权

  一审被判无罪

  砸完摄像头后,2015年4月17日,张翠云又到区政府反映问题,同日,她被城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由是,涉嫌毁坏财物罪。随即,被关进青岛市第三看守所。

  但从进入看守所第一天起,张翠云就选择绝食,管教想了很多办法,张翠云仍不进食,无奈,看守所方面只能为其输营养液。

  为了保证她的安全,看守所采取24小时看护,这让张翠云很是感激,“如果不是他们,我早死了。”后来,她让女儿给看守所送了一面锦旗。

  张翠云说,在看守所期间,法院想对她进行取保候审都被拒绝,“我要的是无罪判决,如果有罪,宁愿坐牢。”

  4月30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张翠云。

  案件侦查了6天后,城阳公安分局就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11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张翠云案,仅用5天时间审查完卷宗,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检方起诉书中,张翠云除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外,还多了一条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该部分以独立段落,出现在起诉书第二部分的案件由来中。

  法庭上,公诉人称该部分系笔误。对于此辩解,法院称不予评判。

  需要指出,“张翠云案”在审理时遭遇多次波折。据悉,法院接到起诉书14天后开庭,该案第一次开庭为2015年5月25日。诉讼期间,检方因需补充证据,两次建议法院延期审理。

  后来,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案件先延期审理了3个月,后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案件再次延期审理3个月。

  截至张翠云接到一审判决书,该案审判时间共用16个月零2天。当地一资深检察官说:“相比较于审判时间,警方的侦查和检方的审查起诉太短了,来不及审核相关证据。”

  2016年1月15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张翠云案。这一天,李克梅才第一次见到被拘留后的母亲。除她读大学期间,母女俩从未分开过这么久。

  在判决书还没下达时,1月29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她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张翠云当天被释放。因张翠云坚决不离开看守所,最后被抬出看守所。

  这时,她在看守所已经住了288天,也绝食了288天。

  回到家后,李克梅发现母亲的体重只有70多斤,“进看守所时有120多斤”。最麻烦的是,张翠云因长期绝食,已完全无法食用正常的食物了。

  在朋友帮助下,李克梅只能购买营养液,每天让母亲服用。

  张翠云身体稍微好转后,开始去城阳区人民法院讨说法,“我就想知道,他们为什么取保候审我?”该院人士告诉记者,“是看在她年龄偏大、身体虚弱的份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