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分工,首先利用网络平台等媒体投放广告,推销声称具有壮阳、调经等功效的“大明医圣”等产品,并在广告内插放微信二维码,吸引被害人扫码添加微信,再由业务员通过微信与被害人沟通,按照公司针对不同产品和客户状况制定的“话术”模式,冒充“老中医”等身份,对被害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虚假诊疗,谎称被害人存在肾虚、肾亏等不良健康状况,如不及时治疗会导致严重后果,诱骗被害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和产品功效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购买本不需要、没有相应宣传效果的高价产品。
为扩大诈骗范围,提高公司产品可信度,上述公司通过广告公司、微信公众号在网上将公司的一大批古方微信号推广出去,吸引客户扫描广告内的公司微信二维码,添加公司微信,让公司业务员以“医生”“医生助理”或“老师”的身份与被害人联系,其微信头像也根据冒充身份的不同(如时珍古方、老中医、药膳馆等)而变化,以此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进而获取更多的利益。事实上,该公司及员工与时珍古方、老中医、药膳馆没有任何关系。
2017年6月26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线索后正式立案侦查,缜密侦查后,于8月22日,在上述公司地址内抓获被告人黄某坤、刘某金等100余人。
经审计,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间,上述三公司共骗取90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553435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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