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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伪造假币获刑十年 扣押的假币成品半成品共计2881张

  图为庭审现场。 西安中院供图 摄

  两男子伪造假币获刑十年,扣押的假币成品半成品共计2881张。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2日)对一起伪造货币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郝某江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郝某心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郝某江(男,1993年1月23日出生于陕西省清涧县)、郝某心(男,1993年8月5日出生于陕西省清涧县)自2016年5月开始,先后在西安市新城区东小寨村、灞桥区电厂西路官二小区租赁民房,利用从互联网上购买的电子假币模板、烫金机、丝印网板、人民币水印图案印章、印油等工具大量伪造拾元、贰拾元面额人民币。随后将伪造的人民币通过互联网中介联络买家利用物流快递邮寄出售。2016年7月15日,西安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在被告人郝某江、郝某心租住处查获制造假币专用设备工具和大量伪造的拾元、贰拾元面额人民币,经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鉴定,现场查获、扣押的假币成品、半成品共计2881张,总面额56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