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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孕妇发生冲突 侵害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业主拒绝索赔要求称物业工作态度差致冲突

  14日,记者联系上当事人王虹。王虹表示,当天出现这样的冲突,是因为徐成群工作态度极差,实在忍无可忍。自己已有7个月的身孕,徐成群还有和自己“动手”的想法。王虹认为,徐成群的医药费和住院费报销过后只花了不到4000元,并且徐是因宫外孕才不得不做流产手术,她不应该承担这部分责任,而徐列出来的多达3万多元的赔偿金额在她看来纯属敲诈。无论如何,不能接受徐的索赔要求,“实在不行,就走司法程序。”

  律师说法

  侵害人应承担大部分民事责任

  对于此起事件,泸州市律协妇女权益专委会冯骏律师表示:因肢体接触等导致孕妇流产,侵害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针对本事件来看,如果经法医鉴定,受害孕妇的流产不考虑宫外孕情形,则受害孕妇构成轻伤,侵害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次,侵害人一方的两名男子,如查证是直接动手人,其行为导致受害孕妇难免流产的,则至少可能考虑该几名男子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被追究治安处罚责任;从民事责任来看,无论如何,动手打人绝对是错误的,民事责任的责任划分上会采取对受害孕妇从宽原则,侵害人在民事责任上应当考虑承担大部分责任,应赔偿受害孕妇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