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决定: 李鸿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黄兴国不再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免去其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市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李鸿忠简历
李鸿忠,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山东昌乐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75。08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知青;
1978。02 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学习;
1982。02 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干部;
1984。08 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组副组长;
1985。04 辽宁省委办公厅秘书;
1985。06 电子工业部办公厅秘书(1986年7月明确为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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