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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恩光行贿案一审 案件经过始末回顾

  先后多次向为其谋利的受托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278万元。1996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恩光请托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实际控制的山东省阳谷县科仪厂、

  山东阳谷玻璃工艺制品厂、山东阳谷古阿井阿胶厂、北京天方饭店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获取贷款、低价收购资产、核定较低税额、破产逃避债务等提供帮助,

  直接或指使企业工作人员先后多次向为其谋利的受托人员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796。7597万元。故提请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追究卢恩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卢恩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卢恩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卢恩光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