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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就捐款门致歉 关于罗一笑事件的思考

  罗一笑事件的思考:故意夸大就涉嫌欺诈

  罗尔本人、其文章及其行为是否属于慈善募捐,又是否在《慈善法》的规制范围?

  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中心理事何国科。

  何国科称,《慈善法》界定慈善募捐的概念,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其中有一个要素是这事是慈善组织做。显然,罗尔没有通过基金会筹款,其他慈善机构也没有参与,故称不上慈善募捐,应属个人求助,其行为也就不在《慈善法》的直接规制范围内。

  对于通过文章打赏实现资金募捐的情况,民政部门相关人士称,“这应该属于个人公开募捐行为,与单纯打赏的区别在于引发同情争取资金支持,主观动机和客观事实都应该有认定条件。”

  对此,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邓国胜也对记者表示,他认为罗尔的行为不属于募捐,而是个人求助行为,并不违法。

  “人之常情都可以理解,可能只是他们求助的信息不准确。但如果求助信息不真实,会有问题。”邓国胜说。

  对于这种求助获得的多余款项,邓国胜表示应该按求助信息上的相关承诺处理,用于救助其他白血病孩子。

  邓国胜还认为,如果是故意夸大其词求助,获得的金额和社会影响巨大,就会涉嫌欺诈。

  昨日下午时分,深圳民政局通过官方微信发布消息,已成立调查组调查相关情况,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