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情形将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
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对未成年人颁发5年有效的证件,对成年人颁发10年有效证件。证件期满、遗失、损坏或有关内容变更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具有丧失永久居留资格情形的,将为其换发或补发证件,无需按照申请条件重新审批。
《办法》规定,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4种情形下将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
1、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3、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永久居留资格的;
4、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3个月或者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1年的。
发生以上情形,公安部可取消持绿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宣布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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