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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一审获判无罪 台北地检署不服提起上诉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控,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调查司法关说案的“100特他61案”并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泄漏侦查中秘密、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讯监察数据,给当时的台湾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与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

  此外,起诉指,马英九在2013年9月4日,教唆当时的检察机关负责人黄世铭向江宜桦泄漏并交付侦查中的秘密及监察通讯所取得的应保密资料。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马英九构成泄密罪要件,但审酌马英九是依岛内最高法令第44条行使专属当局领导人的争议调解权而阻却违法,在“刑法”上不罚,至于教唆泄密部分则罪证不足,2017年8月25日判决马英九无罪;台北地检署不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