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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遭强拆案 限3日内拆除

  李亚芳阐述的理由是,2018年1月3日她在学校门口柱子上发现拆除公告。该公告系后补发文书,被告已经于2017年12月18日,12月28日强拆了她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而被告在没有履行任何前置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向原告作出公告,其明显违反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