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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抢骑车女子 获刑5年和6年

  大兴法院经过审理,以犯抢劫罪、抢夺罪,分别判处贾某有期徒刑5年8个月、8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罚款1。3万元;以犯抢劫罪、抢夺罪分别判处郭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罚款1。1万元。所扣押的2900余元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