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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动 下发保护令
8月31日一早,孩子和她的父母、奶奶都来到了法院,珲春市法院家事法庭法官王晶和张晔瑶一起审理此案。法院下发了由妇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了解,这份保护令将下发到该女子所居住的社区、辖区派出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妇联和孩子的父亲,多方一起监督。如果发现该女子再次对女儿家暴,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并将永久丧失孩子的监护权。
而在案件审理当天,两岁的女孩在摆满了玩具的未成年人保护室里玩了大半天,法官们也借此观察了她和妈妈相处的情况,发现她们之间感情很深,孩子对妈妈依赖性很强,妈妈不像是总打孩子的样子,也因此理解了妈妈因为生活所迫,一时情急打孩子的苦衷。
妇联、居委会都能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今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的重要司法救济手段。
《反家庭暴力法》第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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