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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玩耍进搅拌机 中国每年近千万孩子意外受伤害

  反思

  家长疏忽 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据相关统计,中国每年近1000万个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而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有关。

  从法理角度上看,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受伤、死亡的,构成过失犯罪。可是,当儿童监护人(孩子的父母)因疏忽导致孩子受到意外伤害,虽然符合过失犯罪构成条件,但在与儿童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针对因监护失职(疏忽)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专门立法,再加上传统道德、情感、家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马大哈”父母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监护人,父母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仅具有道德属性,更具有法律属性,是一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因家长严重过失给孩子造成损害,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从某种角度上看,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在很多发达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时刻对孩子的安全负责,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比如,美国纽约州规定,因父母或监护人疏忽造成儿童意外伤害的,属于“潜在危害儿童利益罪”,如由此引发死亡则可能被控“过失杀人罪”。虽然有人指责法律过严,但统计显示,最近10年中,纽约州儿童意外伤害的死亡率下降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