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理学角度看,婚姻并非基于自然进化的基因,而是基于文化发展的谜米(文化传承的单位),即它是社会文化的产物,是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和文化规范下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组织方式。
既然婚姻并非基于人性,因此,从人性的多样性角度,总有些人类个体并不适应或适合婚姻生活。当今社会,相比于传统社会,在对人性的理解,以及对多元化的人类行为模式能够给予最大限度的包容和接纳。因此,那些并不适合或适应婚姻生活的个体,无须承受过去那种保守专横的道德和社会规范,而违心地接受婚姻形式,他们可以自由选择适应自己的单身生活方式,而无任何违和感。
从心理学角度看,婚姻的本质是建立一种伴侣模式的亲密关系。而一个人是否需要或接受这种伴侣模式的亲密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依恋类型。安全型依恋的个体会自然而然地缔结和维系伴侣关系;痴迷型依恋的个体会不断地寻求建立伴侣关系,但又不断地挣扎于对失去伴侣关系的焦虑之中;恐惧型依恋的个体内心向往着伴侣关系,却又担心从中受伤而踌躇不前。这三种依恋类型的个体都愿意和希望建立伴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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