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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弹劾案以234票通过 已被停职

  在野党弹劾朴槿惠的依据包括:

  朴槿惠纵容“亲信”崔顺实干预国政事务,违反宪法;

  朴槿惠在应对“岁月”号沉船事件中未能有效保护民众生命,没有尽到宪法对总统规定的义务;

  在崔顺实胁迫大企业向其控制财团捐款一案中,朴槿惠涉嫌受贿。

  弹劾追诉案在国会通过表决后,国会将立即向宪法法庭与青瓦台递交弹劾追诉意见书。 朴槿惠的总统权限将在今天国会议案科长向青瓦台递交意见书的那一刻停止。

  韩国宪法第65条第3项规定:“弹劾追诉当事人,在弹劾审判之前,不得行使其权限。”因此,在宪法法庭作出弹劾审判之前,将由 黄教安国务总理代为行使总统权限。

  但是,朴槿惠的总统身份保持不变,可以继续使用青瓦台官邸,警卫、礼宾以及“朴槿惠总统”的称谓也维持不变。